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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华宇工学院心理辅导中心心理档案管理守则

发布日期:2014-11-18    点击:

1.每年对所有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,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。
 
2.尊重来访者,严守秘密,在来访者同意的前提下填写《心理咨询记录》,并由专人保管。
 
3.心理咨询人员应给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建立心理档案,包括诊断,会诊记录及治疗经过,并由专人保管。
 
4.咨询室档案所有材料由专人管理,不得外借;如有关资料用于教学等用途时,需征得本人同意。
 
5.档案内所有内容不得泄露于他人,管理者和使用者必须严守秘密。